近日,省公安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《浙江省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防范措施若干规定》。《规定》明晰了“重点公共场所”范围,优化场所禁毒防范措施,突显了数字化、个性化理念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重点公共场所人流量大、治安环境复杂,为强化“重点公共场所”防毒拒毒的能力,《规定》要求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在场所大厅、包厢、客房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禁毒警示标志。娱乐场所包厢显示屏、网吧电脑显示屏等显著位置也应当设置禁毒警示标志。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在本场所内开展禁毒宣传。
为督促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履行禁毒教育的法定义务,《规定》明确重点公共场所应对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禁毒教育,新上岗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应当及时开展。
毒品常识及危害;
禁毒法律法规;
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,以及涉毒违法犯罪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;
巡查发现、正确处置涉毒可疑情况的相关知识;
涉毒违法犯罪的举报奖励政策。
重点公共场所具有一定私密性,存在较高的涉毒风险。《规定》要求,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建立禁毒巡查制度。禁毒巡查制度一般包含巡查责任主体、巡查方式方法、巡查具体要求、巡查发现涉毒问题的处置、巡查工作记录等内容。娱乐场所开展禁毒巡查时间、频次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